2008年4月1日

極端

上星期六張牧師講道,題目是要向社會的敗類學習. 學習甚麼? 或者,很多人聽到這裡(特別是基督徒),就會覺得,基督徒應該跟所有”飛機”(即非基督教)的事或人劃清界線。為什麼要向他們而不是基督教內的信徒學習呢?
其實,牧師的意思是要我們要靈巧像蛇,純良如鴿子。(我想林前一書亦有提到我們要在善事上聰明,在惡事上笨拙). 在方法上,處理事情上,可以向一些 ”今世之子”學習,但仍要保持清心寡慾,人生目標以榮耀神。
我們不要誤解經文而走極端--
1. 做了一個封閉的基督徒,跟社會,世界,完全脫節.對世俗的事情,或世人的處事方式冒目的說不。例如有人生病,禱告固然重要,但這不表示不去看醫生,或者看醫生就是對神沒信心,或是罪。美國有一對夫婦,看見12歲的女兒病重,堅持只需禱告便可得醫治,結果,女兒因為失救而在他們禱告的時候離世。
2. 做了一個與世俗妥協,甚至被世界同化的基督徒。(因為要靈巧像蛇)

簡單點,我們對一些非基督教的訊息持開放的態度,因為神亦可透過這些訊息或一些非信徒的生命向人說話,例如好撒馬利亞人的憐憫之心便挑戰信徒要反思自己自己是否比非信徒更無私地愛人?

再者,我們要學的是蛇的靈巧,而不是奸狡。我們是學蛇,而不是作蛇。另外,看經文時,要有系統地看,是否在其他經文也有輔和。其實,愛主沒有錯,服徒亦沒有錯,只是,不要將自己火熱的心 ”燒錯了火焰”,例如,有人會因為聖經上說要愛弟兄姊妹而不敢作出指責卻因而縱容了一些不好的行為;又有人因為覺得愛主大曬而不斷的論斷人,甚至將別人的錯放大。

另外,不單在理解經文時要避免走了極端的思路,在理解或處理普通事情上,我們亦需持平。例如,有人不幫你做某件事,你不要立即說人沒愛心,因為別人決定是否幫你時,不單單只考慮,幫是否=愛這一個議題,還有幫你是否害你及害了其他人呢?對方是否有資源及能力幫你呢?我記得處理一些case時,clinet求情時總是搬一句: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是法律亦有法理,合情也要合理,我們不能走了一個極端,認為講人情在法庭上人人可以無罪。而且,法官不是神 (縱然他們均被賦予權力去審判),但他們不可能完全的將一個有罪證的罪犯判成無罪,這是法律不容許的,而法官亦是受法律約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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